工商社论》障碍重重的美国「净零碳排愿景」

工商社论

就在6月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一项重大裁定:联邦政府的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没有国会的明文授权,就不能自订规定管制发电厂的碳排放量。对于民主党主政的能源政策,正面临今年期中选举和后年总统大选的严峻情势。

美国总统拜登去年承诺,要在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2005年50%~52%的水准。值此油价高涨,通膨严重之际,在期中选举前,无论是拜登总统或参众两院,都不愿意提出标准更高的「干净电力标准」(clean electricity standard),或制定配套的新立法,落实气候变迁的因应对策。

不过上述裁定正式宣告环保署权限「越界」,未来行政部门在研拟相关的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管制,都有未经明确授权,甚至侵犯国会权限之虞。这对于拜登总统的能源政策与措施计划,将树立起一道广泛、而且界限不明确的宪政障碍。

历经二战后的高速经济发展,19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是美国环境立法的黄金年代。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清洁空气法(Clear Air Act),从1963年起,对于汽车污染控制、空气品质、乃至于1970年和1977年与1990年的三个重大修正案,赋予联邦政府的环保署防制空气污染与臭氧层,以促进公共健康的权限。

1990年的修正案授权订定各种物质标准的「可许可上限」(permissible ceiling),要求企业必须针对可能排放的危险物质,执行风险管理的计划。为了对抗环境的污染,环保署建置「全国空气品质标准」,以及据此提出特定空气品质要求的规范、联邦的强制执行、核发许可证明,并要求大型产业揭露其所做出控制空污的具体努力。

基于施行超过一甲子的清洁空气法,2015年的「清洁电力计划」(Clean Power Plan)针对发电厂,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管制,引发法律授权行政机构的权限范围之质疑。在「西维吉尼亚州-状告-联邦政府环保署」的案例,日前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认为,联邦政府环保署管控电厂的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之排放,订定标准的权限是属于参众两院的立法部门,而不是行政部门。

然而就联邦政府而言,美国人民要付出的健康代价,真的太大。21%的煤电,排放出全国电力一半的二氧化碳。由于煤炭发电在2013年达到碳排放的最高峰,为了达到2015年巴黎气候峰会的减碳目标,联邦政府环保署2015年提出的「清洁电力计划」,是为所当为,更是欧巴马总统(2008~2016)的重大政绩。而该计划却在2016年,被当时新就任的川普总统予以搁置。

对于拜登总统而言,如果联邦环保机构只能根据「明文规定」,国会立法的授权,而不能只是依据「附带条款」(ancillary provision),将不利于推动绿能产业和「净零碳排」。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国会日理万机,以详尽的文字,订定明确的目标,未必符合国家整体利益。例如,明文要求火力发电厂必须装设特定设置,以免危害人体健康,并达成去年12月拜登总统2050年碳中和的行政命令之愿景。

但在未来28年的期间,一旦有更少污染、更加便宜的新科技问世,国会的明文规定,势必要在日新月异的年代,不断的进行一次又一次、旷日费时的修法,浪费掉宝贵的时间成本和社会成本。

再者,联邦政府的行政裁量权,将因此而受到很大的局限。就此来说,相关利害关系的企业和民意或许会欢迎,短期或有利于11月的期中选举;但中期(2024年总统大选)而言,却会因为不同碳排能源产业的厂商,「绿色成本─净零支出」的转嫁,很可能造成电价的居高不下,让民众难以接受,而2050碳中和的愿景目标更可能因障碍重重而难以达成。

能源政策转型的「宪政障碍」,对于美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长远的结果如何,有待后续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