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發布管理辦法…碳交易價格 官方不設限
环境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国内碳权交易最快9月底上路,环境部昨(1)日发布碳权交易管理办法,分为定价交易、协议交易、拍卖三种方式。另外一大亮点在于,环境部让碳交易价格回归市场机制,取消可由官方订定价格上下限相关条款。
环境部去年底预告「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历经半年多讨论,昨日正式公告,预计今年8月15日上路。
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法规生效前,气候署将继续准备国内碳权交易资讯系统等前置作业,待条文生效后,即可合法委托台湾碳交所交易,完成委托后,碳交所也可启动相关作业,预计最快9月底、最迟10月,就可在碳交所看到第一笔国内碳权的交易或拍卖。
根据办法,碳交易的买方、卖方皆有限制对象,不开放个人从事买卖。买方为依气候法规定,也就是包括缴交碳费、环评增量抵换等用途之事业单位;卖方为执行专案、取得碳权的企业。
此外,碳权经过交易或拍卖后,由环境部执行移转且移转仅限一次,以确保市场稳定。
环境部强调,为促使国内碳权交易、拍卖及使用注销等过程能公开透明,便于公众检视事业的具体减量情形,并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炒作、涉及其他商业利益的操作或产生交易争议等问题,管理办法明定碳权在持有、交易或拍卖、成交及使用注销等各个阶段相关规范。
未来碳权有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等三种方式,让事业可选择最有利方式进行;同时考量到这是自愿市场,并非总量管制,环境部收起「看得见的手」,取消原先草案中订定价格上下限的权力。
此外,为维护我国实质减量成效,环境部强调,温管法上路前的「先期专案」,由于与现今国际对于碳权标准有一定程度落差,只能以「协议交易」方式买卖,且不会在碳交所交易或拍卖。
环境部表示,事业及各级政府取得的碳权,透过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可提供其他事业扣抵碳费、抵换及相关环境声明之用,建立碳权交易市场将有助于逐步落实我国碳定价制度,以达净零转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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