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辦法出爐!交易分三種、必要時將訂價格上下限
环境部今(15)日预告国内碳权交易管理办法,明定交易方式分为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三种,此外并祭出市场管控机制,碳权不得重复交易或拍卖,且必要时,环境部可指定交易价格上下限。预告期为60日,各界仍可表达意见。
环境部表示,为建立碳交易市场秩序及促使过程公开透明,环境部依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预告「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草案,广征各界意见。办法共六大重点。
第一,确保交易安全。环境部应指定交易平台供事业进行减量额度之交易或拍卖,且未经环境部委托,不得提供平台从事减量额度之仲介、代销或买卖业务,以集中管理减量额度买卖市场,强化交易安全。
第二,适用的交易或拍卖标的。以推动国内减量为优先,本办法适用的是国内的「先期专案」、「抵换专案」及「自愿减量专案」三种减量额度,不包括国外减量额度。
第三,可采行的买卖方式。减量额度买卖方式包括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等三种,经过交易或拍卖后,由环境部移转减量额度。考量先期专案系于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施行前给予事业及早减量之措施,其使用用途在相关法规都会予以限缩。环境部表示,因此先期专案减量额度仅得以协议交易方式,未来不会进到台湾碳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以维护我国实质减量成效。
第四,可参与对象。已执行抵换专案、先期专案或自愿减量专案并持有减量额度的事业为卖方;有气候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途的事业为买方,包括要缴交碳费、要进行增量抵换或是要用在其他经环境部认可用途的为买方。
第五,交易或拍卖的单位。以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且每单位均有足供辨识其种类、专案类型及计入期等资讯的编码,确保减量额度从取得、交易或拍卖后移转及使用注销过程的效力。
第六,市场管控机制。被交易或拍卖并移转过的减量额度,不可以再拿出来重复交易或拍卖;必要时,环境部得指定交易及拍卖价格的上下限。
环境部指出,为促使减量额度之交易、拍卖及使用注销过程公开透明,可供公众检视事业具体减量情形,避免交易过程有炒作、涉及其他商业利益之操作或产生交易争议等,办法也规范减量额度持有、交易或拍卖、成交、使用注销等各个阶段均应充分进行资讯公开揭露。为此,未来该部将依法委托台湾碳权交易所执行「国内减量额度」的公开交易及拍卖事宜,结合其量能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
环境部也呼吁,配合我国相关减量工作的推动,事业应该优先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及重点排放源,并积极规划采行减量措施,优先做到自我瘦身,在进行碳交易之前,则需要停看听,先停下来,看看自己的需求是什么,努力打听减量额度的品质,负尽职调查之责。该部考量到事业的需求,因此订定本办法妥予管理国内减量额度交易市场,作为事业减量过程的配套机制,也促进国内扩大实质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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