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不得对绿电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中新经纬8月2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3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通知》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绿电交易在还原绿色环境价值、推动清洁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规则、组织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省份仍未组织绿电交易或未实现常态化开市。此外,部分外向型企业反映绿电购买困难,无法满足企业绿电消费需求。亟需在国家层面出台文件,推动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统一。

对于《通知》的主要内容,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称,绿电交易属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适用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通知》作为889号文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通知》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

二是明确绿电交易组织形式。绿电交易包括省内和跨省区绿电交易,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

三是明确绿电价格机制。绿电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四是明确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式。绿电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绿电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

五是明确绿电交易中绿证划转方式。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对于后续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明确,《通知》正式印发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绿电交易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绿电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绿电交易,定期对各类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