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权制度 环保署预告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
环保署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第25条规定,预告「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草案,温室气体减量需要多管齐下,以鼓励事业及各级政府执行自愿减量专案。(报系资料照)
为促进净零排放目标之达成,环保署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第25条规定,预告「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草案,温室气体减量需要多管齐下,为鼓励事业及各级政府执行自愿减量专案,如:提升能源效率、节约能源等措施,借此扩大温室气体减量种类、对象及范围;执行自愿减量专案者取得减量额度后可移转或交易,形成减量诱因机制。
「自愿减量机制」即为「碳信用抵换机制」,该机制产生的额度,气候法称为「减量额度」,国际也称「碳信用(Carbon Credit)」,坊间常将此视为「碳权」之一。环保署表示,一般而言,「自愿减量机制」多用作为碳定价机制的补充措施。在气候法修法之前,环保署已依据「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订有「温室气体抵换专案管理办法」,执行至今,计有92案通过注册,其中24案依实际减量成效核发约2378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减量额度,并有682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已于环评抵换使用。
气候法修法通过后,环保署重新检视原有「温室气体抵换专案管理办法」提出「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草案,且专案应符合可量测、可验证、可报告(MRV)之原则,同时应具备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产生危害及避免重复计算等五大原则,确保实质减量以协助净零转型目标的达成。
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就温室气体减量措施类型,审定减量方法及其内容,以及指定确证及查证方式,后续执行自愿减量专案者可直接引用审定减量方法申请专案,不用重新提出减量方法,降低申请者的负担;针对注册申请增加简化机制,减量措施技术成熟、减量计算简易明确者,可依减量方法得免除确证,规模较小者还可免除环境冲击分析等程序,期降低申请门槛,扩大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