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申请碳权专案排挤 钢铁业吁环署给机会

「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是碳交易的子法之一,主要规范碳权如何取得、认证、申请方式等,未来企业可以此提出申请,并依专案执行、取得碳权,取得额度可进入碳权交易所买卖或抵换。

环保署6月底预告草案后,邀集产业界代表、环团举行协商会。由于草案中明订申请碳权专案排除五大类,包括已申请再生能源凭证或趸售、征收碳费排放源、总量管制对象、林业面积过小、申请前3年并既有减量措施,都不被纳入在自愿讲量专案内。

但此举引起钢铁业者不满,特别在排碳大户中有包括中钢等287家钢铁厂,钢铁公会认为排碳大户也应该有机会申请自愿减量专案取得碳权,否则将形同压缩大型排放源减碳空间,不利发展自愿减量机制,并认为不应在现阶段就将碳费课征对象排除在外,建议应给予业者选择机会。

钢铁公会指出,减收碳费跟给予碳权不应放在一起讨论,因为业者所提的自主减量计划并非法规规定,若业者减量程度超过预期,减收碳费之外也应该给予取得碳权的权利,借此鼓励业者进一步减量,就如同所得税一样,捐赠得多不仅可以降缴税的额度,缴税级距也会降,也才会有鼓励效果。

但对此环保署则认为,碳权或碳交易只是补充机制,减量才是重点。未来针对碳费课征对象还有一套机制,业者可做为「自主减量计划」、适用优惠费率等,若申请「自愿减量专案」有重复计算的疑虑。不过在温室气体管理法中的抵换专案,未来会考量与自愿减量专案并行,业者可自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