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预告修正「事业废弃物处理设施余裕处理容量许可管理办法」草案

环保署表示,现行自行或共同处理事业废弃物之事业,其废弃物处理设施容量尚有余裕时,可申请余裕处理容量许可,提供其他事业使用者。本次预告修正草案新增已取得自行或共同处理许可且未超过原许可废弃物种类者,申请余裕处理容量采简易许可文件办理,简化申请程序;新增事业余裕许可办理变更及展延程序,无须重新提出许可申请;与委托人订定之契约书,删除限期内副知主管机关之规定,期有效提升事业废弃物处理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