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修正2項投信法規 健全產業與維持交易秩序
金管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为健全资产管理业发展、维持市场交易秩序,金管会今天预告将修正2项投信事业相关法规,包括规定内稽主管应等同副总经理或同等职务、手机等行动通讯装置控管从自律规范提升至法律位阶。
证期局主秘尚光琪今天在金管会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研拟「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4条之1、「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第19条之1、暨「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19条之2条文草案,并将于近期办理法规预告。
尚光琪说明,投信事业内部稽核主管除应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外,其职位应等同于副总经理或同等职务,主要是考量内部稽核主管综理投信事业的稽核业务,对稽核功能的有效发挥扮演重要角色。
尚光琪指出,经调查目前38家业者中有11家符合规定,剩下27家未符合者,应于修正施行日起1年内调整。
另外则是资讯及通讯设备使用管理,尚光琪表示,由现行自律规范提升至法令位阶,目的是为强化投信事业基金经理人从事利益冲突交易的防范机制,未来若违法则可依照投信投顾法规定处分。
尚光琪补充,未来若公司违反规定、未确实执行相关防范措施,根据投信投顾法第102条可处纠正;第103条则处警告、解职、停业或营业许可废止等相关处分。
金管会表示,为广纳多方意见,此次修正草案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草案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如有任何意见,可于草案预告公告刊登公报隔天起60天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