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全被告 监委促司法院检讨

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弃保潜逃,监委公布调查报告。图为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弃保潜逃,监委公布调查报告,起底朱国荣背景,指朱1978年就持假护照入境,还曾因收容包庇港澳通缉犯来台,遭移送绿岛教化,违法作为不断,但朱国荣2016年违反《证交法》,北院却停止羁押,且未进行电子监控以「保全被告」,虽然基于尊重司法,仍希望司法院全面检讨,做为殷鉴。

调查指出,朱国荣本名朱子昭,1978年持假护照入境,并收容包庇港澳通缉犯来台,经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移送绿岛指挥部教化,取得户籍后,先后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规定,视国家法律如无物,且他不法行为从未间断,例如2011年介入台湾人寿股票内线交易等案。

朱国荣2019年遭高院判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4月,但朱国荣在北院2016年停止羁押后,早已得知重判定谳可能性高,不愿入监,萌生逃亡念头,便在2023年弃保潜逃,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

监委提及,北院在停止羁押时仅裁定4亿元交保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定期至警察局报到,并未调整保全被告的作为,甚至《刑事诉讼法》已增订「科技设备监控」的手段,但历审法官仍未采用。

对于「保全被告」作为,监委指出,虽然是考量刑事被告的人权保障,却忽视被害人的人权保障,或与公共利益不相合,也与《宪法》与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未尽相符。

监委强调,司法院应鉴于朱国荣弃保潜逃海外,导致国家刑罚权在这起个案中实现的可能性极低,甚至毫无实现的可能,无法保障「刑事司法功能有效性」,应检讨历审法院的「保全被告」作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目的性,做为殷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