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审「保全界李宗瑞」案涉违失 监委请司法院对法官职务监督

监察院。(赵婉淳摄)

罗姓保全下药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于法官裁定交保期间,又诱拐1名少女离家并囚禁,遭重判11年。监委大华郭文东、张菊芳今天表示,北院承审法官曾正龙执行勤务涉有违失,将函请司法职务监督,另促请政院治安会报儿少失踪及网路诱拐议题,提出整合性的防制策略,而内政部卫福部应检讨改进相关儿少保护机制

原任职于台北市某家保全公司经理,负责应征面试的罗男被控2018年5月在人力银行找寻求职打工的少女,假藉实习机会,将约15、16岁少女带回家中,趁机将动物麻醉药品掺入饮料,待少女昏迷后,拍摄猥亵照片并性侵得逞,经台北地院判刑10年,却未到案执行,又诱骗14岁少女离家并囚禁,遭重判加重求刑11年。

监委叶大华、郭文东、张菊芳调查发现,台北地院承审法官曾正龙谕知罗男被告交保,又依被告单方说法声请全案直接移付调解,显然未审酌儿少性侵犯罪的特殊性,且忽略检察官及告诉代理人所提被告有再犯之虞等事证,更没有妥适审酌被害少女仍陷入恐惧、逃避,不确知被害情结及欠缺法律扶助的困境,致罗男以极低的金额被害人和解,形同对被害少女二次伤害。

监委认为,罗男以脆弱少女为目标,反复实施计划性犯罪,其再犯危险性明显高于其他性侵害类型,承审法官应优先考量被害儿少的最佳利益,保障其程序主导权、表意权及资讯获知权,但忽视以上作为迳依被告声请将全案移付调解。

监委要求司法院法务部,应研议如何强化侦审期间的防逃及科技监控机制,并检讨各法院审理儿少性侵案件,选任司法询问员、专家证人比例偏低的情形,反之应落实被害人及专家证人共同参与的程序保障,以确保儿少在司法程序的主体性。

监委也提到,我国每年约6500名儿少失踪,其中1000名以上遭受性剥削,女性受害者达9成以上,促请行政院治安会报研议整合性的防制策略,并函请内政部、卫福部检讨改进社会安全网,强化再度离家失踪儿少的协寻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