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保罗办事处长违法乱纪还涉泄密 监院全票弹劾:均有重大违失
▲监察院。(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监察院今(15日)发新闻稿指出,被弹劾人冯光中担任驻巴西圣保罗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未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甚至传出其与得标厂商间利益纠葛。该处王组长轻生后,发现该处现金短少,未保存开启保险箱事证,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请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处理驻处会计业务,显于法不符,以上各节在在显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尽监督责任,均有严重违失,情节重大。监察院于113年11月7日13位审查委员全数审查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第一、「驻圣保罗办事处职务宿舍整修设计及监造(A案)」、「驻圣保罗办事处职务宿舍整修工程(B案)」、「驻圣保罗办事处馆舍修缮(C案)」等3件采购案,虽均有办理招标,惟得标厂商在招标前,均由被弹劾人处私下得知履约条件及内容,甚至已经开始施作,违反政府采购法第34条及该法所揭示之公正、公开采购精神。各该采购案均经被弹劾人核定,足征被弹劾人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且疏于监督管理,核有重大违误。
二、C案施工期间馆舍失窃,被弹劾人未立即通报外交部,且无端将圣处失窃之协商,作为该案付款前提,于法不符。另被弹劾人与得标厂商间利益纠葛,除早已内定陈姓负责人为C案之得标厂商外,更疑似透过C案添购未经外交部核准、非属B案之设备,核有严重违误。
弹劾案文表示,三、被弹劾人未维护圣处王组长隐私,迳向巴西警方称王组长抵巴之前即有身心问题。又王组长轻生后,始发现该处保管现金不明原因短少,而开启保险箱前中后之完整影像纪录竟未妥善保存,致短少原因不明,被弹劾人身为圣处主管,未妥善保存相关事证,显未善尽督管责任;另被弹劾人未事先专案报请核准,即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协助圣处会计事务,不但于法未符,更有泄密之虞。
弹劾案文续指,四、以上各节,无论是监督圣处业务,或依法办理采购,被弹劾人均有严重违误,情节重大,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5条至第8条事证明确,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1款执行职务之违法失职行为,而有惩戒之必要,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监察法第6条规定提案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