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遭监察院全票通过弹劾 3大违失曝光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前局长陈信瑜遭监察院全票通过弹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前局长陈信瑜,利用权势及职务机会,不实核销首长特别费,泄漏劳动检查内部资料,于公务场合发言不当表达对北市前副市长黄珊珊支持的言论,违失情节重大,监察院通过弹劾;又北市府针对属员公务机密维护之法制训练不足、本案劳动检查各项流程有诸多未符之处,亟待检讨改进。

监察院弹劾审查会13日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所提的陈信瑜弹劾案。王美玉说,本案由柯市府主动送动监察院惩戒,提出5个违失行为,监察院用3个违失行为提出弹劾,13位委员出席,13:0全票通过。

王幼玲表示,陈信瑜自2020年1月31日至2022年9月5日担任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局长,其基于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于2020年至2021年间多次以消费取得之发票上登载不实事项核销请领首长特别费,共计2万2656元,诈领7笔首长特别费。

王幼玲说,陈信瑜住在林口,有几笔在林口消费,在林口的超市买食材、专柜Outlet买外套、吃火锅、药妆店等等,另外几笔是在高雄消费。陈都以慰劳同仁餐饮名目去报帐。

王幼玲指出,陈信瑜监察院询问时虽提出辩解并否认,惟监察院调取台北地方检察署刑事侦查卷宗查明属实,且业经台北地检署以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及刑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提起公诉在案,核有明确违失。

此外,王幼玲说,陈信瑜明知就劳动检查所得受检查机构内部资料,属政府资讯公开法所定应限制公开之文书,且劳动检查尚未结束,并已预定下次劳动检查补件时间,如迳予泄漏对于劳动检查实施目的将造成困难或妨害,仍基于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机密之犯意,于2022年3月9日下午8时23分,将劳动局当日前往镜电视公司与精镜传媒公司(镜周刊)进行劳动条件检查所取得应保密资料,传送给时任民众党立委蔡壁如,蔡壁如再传给民众党立委赖香伶,隔日由民众党作为举办记者会的会议资料而公布周知。

监察委员王幼玲还原说,当时蔡壁如LINE陈信瑜,「有陈情者陈情镜电视有大量解雇员工情况,麻烦查一下」,陈信瑜指派劳动基准科叶科长安排劳检,因为大量解雇属于就业安全范围,第二天叶科长通知就业安全科陈科长,再派给徐姓派案专员,依序轮到劳检4大组的其中一组,林姓小组长再派检查员,于2022年3月9日发动劳检,但当时镜电视人事无法备齐资料,约定3月14日检查。

王幼玲指出,3月14日第二次检查时,镜电视大阵仗出动律师、摄影机对劳动局搜证,镜电视认为前次劳检资料外泄,也不提供任何资料,检查员表示将去函镜电视,请镜电视拿资料到劳动局检查,但是后来没有发函、镜电视也没有复检,直到3月29日,检查员在科长的指示之下,以 「本案以查无违规」结案。

对于劳检资料外流路径,王幼玲说明,2022年3月9日第一次劳检,镜电视提供3份资料,包括元大银行开户填写资料说明、镜电视会谈记录及镜周刊会谈记录,检查过程中,科长与小组长都有问检查员得到什么资料,当日晚上8时13分将资料检查员传给小组长,小组长再传给叶科长。

王幼玲说,叶科长还同时多做了一份「镜电视争议检查概要」概要表,内容包括劳检初步结论及后续3月14日要劳检等,并传送给陈信瑜,陈信瑜几乎在同一个时间,于晚上8点23分以LINE传送开户图档资料、概要表给蔡壁如,蔡壁如再传给赖香伶,作为民众党隔日开记者会的资料,而公布周知。

王幼玲表示,陈信瑜在监察院询问时虽坦承不讳,但辩称本案无涉个资,强调仅是回应民意代表索资、回报进度,但劳检资料应该保密。另台北地检署也以涉犯刑法第132条第1项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嫌,提起公诉在案,核有明确违失。

王幼玲说,陈信瑜利用劳动局于2022年2月16日举办「局长与工会新春茶会活动」之机会,表达支持黄珊珊之言论,陈信瑜于该府政风处访谈时,对上开事实坦承不讳,且经北市府以「言行不检,有损机关或他人声誉,情节较重者」之理由,予以记过1次;惟其言行明显不当造成舆论訾议,严重影响机关形象,损及政府信誉,仍应予以惩戒。

王幼玲说,综上,陈信瑜前开各项行为,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刑法相关罪责外,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5条第1项、第6条及第7条规定,事证明确,违失情节重大,依法应受惩戒。

另外,监委表示,陈信瑜除前开应受惩戒之违失情节外,还曾于2020年至2022年间4次以首长特别费向其母亲为代表人而其配偶实际负责之异象公司购买礼品,共计4万8510元,以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检察官没有认为是诈领,是因为她赠送对象与业务有关,为工会干部。

另陈信瑜曾指示劳动局办理「新闻稿外审服务开口契约」,并核定以每件800元计价方式,与已离职之原机要秘书签订契约,并未对外公开征询,违反公开、公平原则,且因人设事而独厚特定人,亦有不当之处,但未违法,不列为弹劾理由。

调查意见还包括,陈信瑜身为劳动局局长却泄漏劳检资料,凸显其对公务机密维护之法制观念薄弱;该局劳基科科长提供劳动检查资料时,未善尽幕僚之职责,适时提醒相关保密之规定,且于该府政风处访谈时,未完全据实以告系由陈信瑜指示办理,事后又删除与陈信瑜之相关LINE通讯对话纪录,实有未当之处;台北市政府对所属职员虽已进行公务机密维护之教育训练,然机关首长及主管人员参训比率偏低,该府应以本案为鉴,强化机关首长与主管人员之保密意识。

最后,本案劳动局实施劳动检查之案件来源、发动缘由、资料处理过程、报结经过,均与一般行政机关处理民众陈情检举,或依媒体舆情报导主动检查之有关流程有诸多未符之处。且劳动局虽已宣导劳动检查业务相关人员,公务联系或涉及资料传递,应使用该府设计之TAIPEION即时通为宜,惟迄今该等人员仍因便利性,多使用LINE通讯软体,且机关内部使用者仍可于TAIPEION下载资料后传送给外部人员,尚有资料外泄风险,只是应付监察院,台北市政府应加强宣导并滚动式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