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案记名投票」未通过 黄国昌:监察院不改就立院来改!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资料照/记者吕佳贤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政府提名的新监委上任后,提案修改「监察施行细则」,要求把现制弹劾审查会的不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不过,该提案经监委12日投票后,决定「以不记名为原则、记名为例外」。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批评,这些抗拒改革的监委,只是想继续拿「无记名投票」,当成自己权力行使的遮羞布,并直言监察院不改革、立法院来改!」

为了监察院弹劾案时究竟是否要记名投票,前总统马英九时期的监委与总统蔡英文提名的监委几乎壁垒分明,监察院12日院会双方最后对决,秘书长傅孟融坦言双方意见都很接近,不过最终监委陈庆版本惊险以1票胜出,会中决定未来监察法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二项将修正成以不记名为原则、记名为例外,「但弹劾案属设为瞩目且具影响性者,得经审查会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以记名投票表决。」

对于投票结果,黄国昌不满表示,这些抗拒改革的监委,只是想继续拿「无记名投票」,当成自己权力行使的遮羞布;就像当初弹劾黄世铭的投票没有过,结果没有人必须向社会负责,还有人竟然当上促转会主委,简直荒谬透顶

黄国昌直言,要求弹劾改为记名投票,对自己的权力行使负责,这么基本的改革,监察院都做不到,而这个投票结果,只是再次印证监察院欠缺反省能力,沦为必须被改革的对象,「「监察院不改革、立法院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