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李全教条款」 地方议会互选必须记名

▲立法院长苏嘉全敲锤三读《地方制度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27日处理《地方制度法》的「李全教条款」,民进党团提出修法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乡镇民代会长副会长选举,全面改由记名投票互选。民进党团高喊阳光法案杜绝贿选」欢呼通过修法,民进党立委陈亭妃呼吁,议会选举投票改采记名制,一来对选民负责,二来则回应外界公开透明诉求。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指出,未来议会、代表会记名投票,能杜绝贿选投票并强化政党政治与民代不可被收买性,他认为,这是民主改革的一步,希望修法后能够让地方议会选举买票状况消失,「这是国会胜利、民主的胜利、台湾人民的胜利!」

2014年12月25日台南市议会互选议长,国民党拥有16席却拿下29票,将李全教送上议长宝座,引发台南市长赖清德质疑贿选,府会因此零互动,直到登革热疫情加剧才解冻,而李全教一审遭判4年有期徒刑。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感谢李全教案让《地制法》加速修法,使地方议会摆脱派系掌控。

▼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资料照/记者赖映秀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