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抵制宠物限期「处理掉」 女被迫卖屋搬家

部分社区面临这样的问题──饲主将爱犬视为家人,但是邻居却不以为然。(图/示意图资料照)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长期以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3条禁止饲养宠物的相关条款,引发爱狗人士民众网路笔战台中市一位朱小姐养了2只黄金猎犬,视牠们如家人,但因管委会通过禁养规约,限她一个月内「处理掉」,而迫使她不得不卖屋搬家。

朱小姐向《苹果日报》投诉,她在4年前花了500多万买下西屯区国泰逸园社区3楼,也签下切结书,承诺管委会会协助维护环境,保证2只爱犬「妞妞」、「娃娃」不会伤人,当时即获可饲养入住社区。

朱小姐表示,去年7月有邻居反映「搭电梯像进毒气室」,她就在电梯喷芳香剂,每周为爱犬洗2次澡,但还是被邻居骂「电梯不是给狗搭的!」她解释2只狗已10岁、15岁,年纪大无法爬楼梯,仍不被邻居接受。

到了8月,该社区区分所有权会议通过「禁止饲养猫、狗等具攻击性及安全疑虑之动物」,管委会主委限饲主在1个月内「处理」、「丢收容所、放生都无所谓」,朱小姐为了爱犬只好卖屋、觅房准备搬家。

该社区管委会主委杨嘉益接受《苹果日报》采访表示,社区住户素质好,有许多教授律师企业家,对生活品质要求高,现在养宠物的住户已全将宠物送养或搬走。而依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得以规约禁养动物。

台北市医师公会理事长杨静宇及宠物张老师创办人路易斯多次呼吁,《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3条不符合动物保护世界潮流人民居住权比例原则,立法院应加快相关法条修法进度,另外,宠物吠叫、咬人、暴冲大小便等问题,都是经常遭到社区民众投诉的原因,其实这些宠物行为问题都能透过训练来改善,而问题从来不是在狗狗,都是出在主人身上建议民众应向专家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