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教职退休条例》 军公教退休合并最高35年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24日院会三读修正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让军公教人员退休后转任教职员,合并年资上限为35年,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在三读后发言指出,原有条文大法官宣告违宪,因此有限时修法压力,但蔡英文政府将进行年金改革,也该检视35年年资规定是否公平

三读条文明订,依本条例或其他法令退休、资遣或离职军公教人员,如果再任学校教职员,无须缴回已领的退休金、资遣或离职退费。条文也规定,已经办理退休、资遣、离职等公立学校教育人员、公务人员政务人员、公营事业人员、民选首长及2006年2月1号后转任军职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再任或转任学校教职员,与前次的年资合并计算,不能超过最高年资35年。

颜宽恒发言指出,大法官宣告原有的《教职退休条例》退休,将在6月17日失效,修法后规定第二次退休的教职员前后年资不能高过35年,「这实在是不得已」,而蔡英文政府将进行年金改革,因趁此机会检视年资35年规定,对于前段年资因低阶只领到少数退职金、资遣费的人,是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