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劳退条例》修正 雇主欠退休金、资遣费最高罚150万

劳工退休金条例修正三读通过。(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6日三读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个人帐户,可不计入所得税课税,扩大适用对象包括自营作业者、实际从事劳务的雇主等。此外,若雇主积欠退休金、资遣费,可开罚30至150万元;违反「劳退条例」之雇主,劳动部应公布事业单位、负责人名称

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条文明定,适用对象纳入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相关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许可且在台湾地区工作外籍人士,同时也增订自营作业者、实际从事劳务的雇主等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个人专户,可不计入所得税课税等。

三读条文也明定,若雇主积欠退休金、资遣费,可开罚30至150万元,并限期给付,否则按次处罚;若雇主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经主管机关劳保局处以罚锾或加征滞纳金者,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处分日期、违反条文及处分金额

至于在退休金或月抚请求权的部分,也从5年延长为10年,三读条文明定,劳工遗属或指定请领人退休金请求权,自得请领之日起,因10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负责主审劳退条例的国民党立委徐志荣强调,本会期是法案会期,所以一定要在这会期中完成重要法案的三读,所以甫担任卫环委员会召委,即设定在妇幼节前夕完成儿少法三读、在五一劳动节前夕完成劳退条例三读的立法目标

徐志荣表示,自己当过基层劳工,也当过老板,所以劳资双方的心态都很了解,而虽然自己所提有关取消计算资遣费年资上限,改为核实计算的版本尚需要协商,但为让劳资双方能有更充分的讨论,所以也同意让劳动部在一个月内积极协调劳资双方团体,尽速磋商,创造和谐的劳动环境

最后,徐志荣呼吁,政府用心创造良好的劳资环境、资方对劳工、对社会要有良心、劳工朋友则是要对工作忠心,也就是所谓的「三心」,让政府、资方、劳方各司其职各尽本分,让劳资双方都能共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