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告秦伟性侵!法院仅认定3人 检方将提上诉

秦伟被控性侵案,一审被认定性侵3人,判刑8年。(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艺人秦伟被控性侵8名女子,被依强制性交罪起诉,不过全案到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定仅3人受害,虽然秦伟因此被判8年有期徒刑,不过台北地检署将对其余受害人部分提起上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认定秦伟性侵3名女子,1名为女设计师,一名为女编剧,另1名为案发时年仅14岁的女粉丝。对于这3名女子,秦伟不是辩解正在交往,就是「忘记了」、「不认识」。

法官认为,秦伟利用自己被火纹身重新出发的励志形象,加上长年献身公益活动正义形象,诱使被害人放下心防,进而性侵,虽以甜言蜜语安抚,但之后又不见踪影,欠缺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尊重,因此判刑8年。

但其实,在女设计师于脸书曝光全案后,陆续便有被害人向检方提告,当时总计8人,扣掉被认定的3人,还有5人因事证不足,无法被认定有性事实,对此台北地检署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31日前对秦伟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