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8女告秦伟性侵仅3人告成 5名女子败诉理由曝光

秦伟指控性侵8名女子,其中5名的部分罪证不足获判无罪。(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艺人秦伟被检方指控性侵8名女子,但一审法官认定仅有性侵3人的罪刑成立,依强制性交罪各判他4年,合并执行8年,全案可上诉。判决指出,其余5名女子有些是因为证据不足、有些则是被秦伟甜言蜜语蛊惑,没有办法证明秦伟有强暴胁迫的手段,因此就5女指控的部分,判他无罪。

根据判决书,整理5女指控无罪理由如下:

【未成年F女】

F女指控:秦伟于92年圣诞节前后的某日,邀她到某广播电台录制节目,并在录制结束后打电话要她到2楼厕所等候,又将她强行拉到厕所内,无视她的反抗,将她性侵得逞。而第2次是秦伟将她强行拉到茶水间后上锁,想再强行对她出手,直到外头有人大力敲门,秦伟才收手。

法官认定:F女的指控物证瑕疵,根据当时工作人员的回忆,茶水间无法上锁。法官认为,上述两个地点皆属开放空间秦伟若在此两处犯案,都会承担极大的自毁前程的风险,且F女虽声称,没有跟任何人说过,但有在日记提及,但日记已因台风泡水不在。法官因此认定,缺乏有力之物证。

店员B女】

B女指控:秦伟趁着到店里买东西时,声称要让她拍MV,隔天就开车来接她详谈,却直接把车开到汽车旅馆里,一进到房间就拉住B女的手的手往床过去,经B女拒绝后,秦伟不断用「我喜欢你」、「我很爱你」等语哄骗她,并告诉B女自己对她一见钟情,便对她性侵得逞,而同年的七夕左右,秦伟又在驾驶座上对副驾驶座上的她强行性侵。

法官认定:B女是在秦伟甜言蜜语示爱下,懵懂轻信对方告白,两人才会发生性行为,因此无法证明构成强制性交的犯罪事实

脸书认识的幕后工作人员E女】

E女指控:两人是在脸书上认识,在网路上老公老婆相称,但两人并没有在交往。案发当日秦伟邀她共进晚餐并留宿,又以要她帮忙贴药布为由,趁她不注意强行将她压在床上,直到她向秦伟声称,「大姨妈来,你碰我会倒楣」,并打算抽出卫生棉条为证时,对方才罢手。

法官认定:两人脸书私讯内容暧昧,不仅以老公、老婆互称,E女也曾传讯息给对方,「不去吃饭喔」,秦伟回「吃你比较好」,E女则回,「吃了要负责的ㄋㄟ」。因此,法官认定罪证不足。

朋友介绍的J女】

J女指控:两人透过朋友介绍认识,102年2月间到秦伟住处留宿,却遭到他强行亲吻并脱衣,是因为造型师按铃并在屋外等候,他才没有继续。

法官认定:J女声称差点遭到性侵,但却于事件发生后,依旧停留在对方住处,没有趁着对方外出工作时离开。况且,如果秦伟确一时兴起向她强行求欢,为何要选在已约定他人前往住处的时候,亦与经验法则有违,因此认定罪证不足。

【脸书认识的N女】

N女指控:两人是透过脸书认识,案发前两人仅是普通朋友,互动并无暧昧。100年6、7月间秦伟约N女出去吃宵夜,却将她载到办公室里,对她又亲又抱,当时她奋力抵抗,激烈拉扯中衣服却被撕破,被强行性侵得逞。过程中秦伟不断以「我喜欢你」、「你很漂亮,想跟你定下来」等语安抚事发载她回家后,还说想和她结婚、生小孩,但事后却搞失踪。

法官认定:N女虽然声称是在对方甜言蜜语下发生第1次性行为,但之后两人发生第2次关系,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且N女又已将对话纪录删除,除了她单方面指控以外,缺乏有力证据,因此也被认定为罪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