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子女拒付每月6000生活费 85岁老母提告因这理由判败诉
85岁妇告5名儿女每月拒付6000元生活费,法官因一个理由判决老妇败诉。(非当事人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年迈老母告子女给生活费吞败诉!高雄一名85岁邹姓老妇婚后育有5名子女,丈夫20多年前过世,儿女长大后相继搬出去住,除了小女儿偶而回家探视,另4名子女都不闻不问,邹妇因为年迈无人养,加上所有积蓄已花光,因而要求5名子女,每人每月要付给她6000元生活费,可是法官查出她每月领有国军遗属年金与老农津贴合计2万2千元,已足够她生活花用,因而判决邹妇败诉
据了解,邹妇丈夫过世、5名子女相继搬出去后,她原本有请外籍看护照顾生活,可是每月生活费加上看护费,一个月花费约3、4万元,一生积蓄几乎已花光,决定不请看护节省开销,但仍要求5名女子每月要付给他3万元生活费,平均每人给6000元,惟5名子女中的3个女儿没意见,但2个儿子却不出钱,邹妇只好告上法院。
法院开庭时,大女儿未出庭,大儿子称担任临时工收入不稳定,每月最多只能给1800元,2儿子说自己生病没收入,2女儿和小女儿表示没意见。
法官查出,邹妇的丈夫过世后,她每月可领国军遗属年金、老农津贴共计2万2千余元,依福利部社会救助及社工司公布的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为13099元,老妇每月领到的2.2万元已足够过生活,难认定生活需受必要扶养程度,因此驳回邹妇诉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