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妇向5子女请求每月3万元抚养费 月收入22K遭驳回
▲高雄一名85岁的邹姓妇人,向5名子女请求每月3万元的生活费用,其声请却遭到法官驳回。(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pixabay)
高雄一名邹姓妇人因年迈无法工作,加上先前曾聘请看护,看护费用过于高昂,无力负担而导致生活困苦,对5名子女提告,要求每月给付3万元的生活费。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却认为邹妇现阶段并没有聘请看护,且领有遗眷与老农津贴等共2万2000余元,认为已超过高雄每人每月最低所需生活费,足够她生活,驳回其声请。
85岁的邹姓妇人和丈夫育有3女2男,21年前丈夫过世后,独自一人将5名小孩拉拔长大,待小孩长大离家后,仅剩一名邹姓女儿每周会前往探视,不过近年因身体状况不佳,多次进出医院,候聘请看护照顾,不过由于无力负担看护费用,后便不再聘请看护,并向5名子女提告,要求每月给付3万元的生活费用。
庭审时,邹妇的5名子女,除一名黄姓女儿未出庭外,其余2名女儿皆同意给付邹妇每月生活费,而剩下的两个儿子一个说自己担任临时工,生活不稳定,经济能力有限,每月仅能给付1800元的生活费;一个说自己因病无法工作,目前以打零工与资源回收为业,无法维持生活且无谋生能力,无力抚养邹妇。
高雄地院审理后查出,邹妇因有国军遗眷身分与老农津贴等,每月可领到含眷补费等约2万2千余元,已超过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3099元甚多,再加上邹妇目前所住的房子在2个儿子名下,不需负担房租费用。
至于邹妇主张先前因聘请看护,费用高昂无力负担等,其所积欠的40万元看护费用,已由邹姓女儿清偿完毕。庭审时,邹女曾主张邹妇每月生活费约为3万元,因身体健康状况所需而需聘请看护,导致生活费用大增,不过在邹妇停止聘请看护后,其生活费用已大幅减低。法官认为,邹姓女儿若真的有为邹妇待偿看护费用40万元,是否须向其他兄弟姐费请求偿还等,非本案所求,认为邹妇每月所领2万余元津贴已够维持最低生活所需,难认定不能维持生活而有受扶养必要的程度,驳回其声请。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