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煤条例无效 声请停执遭驳

中央宣布台中管制生煤部分条文无效,市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1日被裁定驳回停止执行声请。市府表示,遗憾、失望与无奈。(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政院宣告「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台中市政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北高行审理后,认为并没有难以回复损害及急迫性,且停止执行会冲击全国供电,1日裁定驳回中市府停止执行声请。台中市政府表示遗憾,将等收到裁定书后,再评估是否抗告

抵触空污法 政院宣告无效

今年3月间,行政院宣告台中市政府201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第3条第1项及第4条,抵触《空气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状污染物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中市府认为政院的处分违法,以台中市民健康为诉求,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

北高行合议庭认为,行政院的公函是否显然违法,有待本案实体争讼程序查明判断。行政院函文的执行不致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因台中电厂持续减少用煤量并配合空品监测降载减排。台中电厂经台中市环保局废止其生煤使用许可停机的期间,空品指标仍是不良等级,空品恶劣与台中电厂生煤使用量,并无必然关联

同时声请暂时状态假处分

此外,台中电厂属全国电力网一部分,是中部重要电源,如停止执行,台中电厂依规定须按中市环保局的管制减少发电量,不仅台中电厂营业自由受限制,更使全国供电的稳定性合理调度都受冲击影响,对公益有重大影响,裁定驳回中市府停止执行声请。

台中市环保局代理局长陈宏益强调,先前除声请停止执行外,市府也已于今年7月24日正式提起行政诉讼。台中议会已依《地方制度法》第30条规定,于9月17日向司法院提出解释宪法声请书,声请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令,并同时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市府与市议会将持续尽一切努力为守护中部空气品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