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煤条例无效公文今送达 中市府声请释宪:捍卫民众健康

▲台中生煤管制条例行政院宣告失效,市政府将声释宪。(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16日收到行政院宣告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的公文市府对此深表遗憾,将与议会共同研拟对策,由市议会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并提出暂停处分的要求。

环保局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条例是由台中市议会依法制定,2016年公布,已生效施行4年,期间针对相关污染源,环保局都依此规范落实管制,中央从未宣告无效,行政院却在市府依法关闭中火2部燃煤机组后,迅速宣告条例无效,时间点令人质疑。

市长林佳龙当初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条例,就是为了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业者污染排放,守护中部人健康,如今行政院宣告自治条例部分无效,过去依据自治条例所处分的厂商恐将溯及既往,市府将无法顺应世界潮流,积极管制燃煤空污

环保局指出,根据环保署2016年4月18日环署综字第1050025774号函文,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条例未抵触空污法,已生效施行4年,期间市府也依此法管制相关污染源,不料行政院今年2月26日来函指《生煤自治条例》恐抵触空污法,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状污染物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并请市府函复。

环保局已在3月4日函复行政院,但行政院仍宣告《生煤自治条例》无效,市府将与市议会共同研议,由市议会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及提出暂停处分,捍卫中部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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