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校园性侵 陆教育部规定「预防并制止教职员与学生恋爱」
▲大陆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示意图/CFP)
大陆教育部今(1)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包含63条细项,除针对校园霸凌制定专项保护,还包括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定期调查评估等。值得注意的是,为降低校园未成年性侵事件发生,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等。
▲大陆教育部将网路也纳入未成年人受霸凌保护规范。(示意图/CFP)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条文显示,保护措施分为一般保护及专项保护,专项保护主要针对校园霸凌及性骚、性侵事件做出规范。
校园霸凌部分共六条,构成霸凌行为要件则区分成言语上的讥讽、殴打等暴力行为及恶意排斥、孤立,都包含在其中。此外,随着科技进步,透过网路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霸凌行为也被写进应当制止的规定中。
▲大陆教育部规定教职工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恋爱及性关系。(示意图/CFP)
至于校园性骚及性侵部分,《规定》强调,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