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房0.3坪「太挤」精神受损 毒犯怒告监狱求国赔205万

陈男指控监狱生活空间窄小,害他精神健康受损。(图/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触犯毒品、枪砲等罪被判9年徒刑定谳的陈姓男子,7年前到桃园监狱服刑,去年移到嘉义监狱,他指控,桃园监狱扣除如厕空间,每名受刑人的生活空间只剩0.3坪,不但过于拥挤且低于规定的0.7坪,害其精神健康受损,要求国赔205万元。高等法院认为,0.7坪为法务部内规,并非对受刑人的义务,因此维持一审见解,判陈男败诉,仍可上诉。

陈男主张,依照两公约、监狱行刑法及法务部指定各监狱收容受刑人标准表规定,应保障受刑人不受到非人道惩罚,除了保障必要的空气光线外,以及每人0.7坪生活空间的权利,且应该还要减少超额收容率,增加受刑人生活空间等,但桃园监狱空间窄小,每人只有0.3坪空间,让他精神健康受损,要求国家赔偿205万6千元。

桃监则回应,桃园监狱本来就是设计没有地下室的二层楼建筑,如果硬要增盖恐怕会有结构上的危险,且桃监位于市中心,周边大楼声音吵杂,不适合作为行刑或羁押场所,不应再加盖,况且陈男为毒品犯,依照他过去就诊纪录无法证明是超额收容导致其精神健康受损。

高等法院认为,根据法务部指定各监狱收容标准表,桃园监狱核定容额为每人0.7坪,但这是内部规划行政规则,只对机关内部有效力,并非是保护个人利益目的法规命令,且桃园监狱已经尽力改善受刑人生活空间、拥挤等困境,并无懈怠,因此判陈男败诉,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