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勒戒狱中竟气喘病瘫 家属求国赔败诉确定

男子气喘导致缺氧全身瘫痪,最后死亡,请求国赔败诉确定。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古姓男子10年前在屏东看守所观察勒戒,却因气喘病引发缺氧性脑病变,成了植物人,全身瘫痪4年后过世。家属质疑所内管理员未即时交付气管扩张剂,具有过失,因此请求国赔1381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2度判准国赔,但最高法院采信更二审见解,17日认定看守所无过失,不用国家赔偿确定。

判决指出,古男因吸毒在2010年4月15日被送进屏东看守所观察勒戒,当晚就曾因气喘发作送医;未料古男在同年5月12日晚间11时许再度气喘,管理员先仅给予1次气管扩张剂。但古男相隔不到3分钟又再度发作,他在舍房内报告灯、再度要求药剂时,管理员未能及时送达,最后古男脑部缺氧昏迷,同房收容人按报告灯求救,古男才被紧急送医。

救护车抵达看守所前,管理员还须先把古男的手铐脚镣打开,并换上衣物,才将古男送上救护车。但古男抵达医院治疗后,因脑部缺氧过久,最后成为植物人,全身瘫痪。古男家属认为看守所延误送医才会造成瘫痪,因此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认为古男受有1381万余元的损失,并先就其中的500万元请求赔偿。

古男瘫痪4年多后,2014年底过世。至于家属提出的国赔诉讼,一审未准,二审改认定看守所延误送医,判准国赔400万余元,更一审也认定看守所过失,判准204万余元,但高雄分院的更二审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古男入所时并未准备自己的专用药物,再加上看守所也没有专门人员设备可以急救,无法对古男急救。因此更二审改认定看守所无过失,又逆转改判不须国赔。家属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采信更二审见解,17日驳回家属上诉,看守所不用国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