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男与父口角竟纵火烧楼死1人 辩无意致人死伤

简仕恩还押时,对着镜头鞠躬道歉。(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男子简仕恩,因长期失业又与父亲口角,竟在去年10月间深夜,酒后拿着空宝特瓶购买汽油,到市区公寓1楼楼梯间机车上泼汽油纵火,造成住户1死4伤。简男遭逮后,辩称在骑楼纵火只是为了泄愤,并无致人死伤意图,在法庭上被法官怒骂「行为跟拿刀子杀人一样!」高院17日二审将他判刑10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有诈欺、酒驾等多项前科的简仕恩(24岁),案发前2天与父亲争吵,随即离家出走。案发当天晚间10点多,他在桃园区民生路一家超商购买啤酒与2公升装矿泉水,边走边喝酒,随后拿着空保特瓶到加油站加满2公升汽油,再徒步到附近一处6层楼旧式公寓。简男随意在1楼楼梯间的机车上泼洒汽油,随即点燃汽油,火势立即延烧。

消防队获报后赶赴现场,7分钟内就扑灭火势,清查现场发现12辆机车、1辆自行车被烧毁,另外2楼住户被烧成焦尸,还有4名住户被呛伤。而警方过滤监视器画面,认定有人纵火时,简男自行到派出所自首犯罪,并供称因失业又与家人吵架心情不好,才在酒后壮胆买汽油纵火烧机车,但却没想到会烧死人。检方依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他判刑10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简男否认犯案,辩称自己烧机车,但没有致人死伤意图。此话一出,高院承审法官林孟宜随即怒骂:「你还这么想啊!你是在楼梯间纵火,行为跟拿刀子杀人一样!」简男随即坦承,并承诺愿意以未来工作收入的3分之1,赔偿被害人。至于检方则认为判太轻,建请法院加重刑度

全案于17日宣判,高院仍认定简男犯下杀人罪,但因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因此予以减刑,最后驳回检辩双方上诉,维持10年有期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