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大战!行政院将宣布「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

▲空气污染。(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针对台中火力发电厂燃烧生煤争议台中市府日前引用「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规定,对台电开罚。据了解,行政方面已经决议挺中火,将公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

台中市府以「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规定,对台电开罚,让台电方面不满。而空污法在修正施行后,对于管制生煤的相关规定相当明确,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有抵触空污法的问题

据了解,政院预计13日发文台中市府,说明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同时也会发布新闻稿对外说明。

事实上,关于台中市府对中火开罚,根据被媒体披露过的资讯显示,从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25日,中火已累积被罚1.04亿元;然而环保署日前却依行政程序法规定撤销所有处分案,让台中市府认为,环保署并非诉愿管辖机关无权撤销处分,如今越俎代庖,撤销中火裁处,已失去立场,市府深表遗撼、失望与无奈。

另一方面,东吴大学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认为,从宪法角度出发,认为宪法的精神是在保障地方自治,而非消灭地方自治,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法人,办理自治事项应享有自主权,仅于办理委办事项时,中央机关方对于地方机关才有比较大的指挥监督余地,但地方制度法第75条第2项竟允许中央机关得撤销、变更、废止或停止地方机关执行自治事项,显然与「自治」核心概念有所违背。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陈清秀也提到,现在中央地方间很多是共同办理事项,中央为基本性立法,地方为补充性立法,中央对自治事项为统一立法,二者都有行政管辖权,如果地方制度法找得到依据的话,都应该是自治事项,地方制度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本案比较不适宜用行政程序法撤销。中央机关依行政程序法第117规定的撤销和行政救济之间的关系,应本与伙伴关系,友善的来处理,并应符合比例原则而且也可以考虑先进行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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