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影片勒索林志玲前师妹千万 男下场惨:要关10月

高院(陈志贤摄)

曾是名模林志玲模特儿公司同门师妹女艺人,去年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计程车后,日前接获恐吓电话,以她手机有与前外籍男友性爱影片照片,要胁她付款1200万元、或付「前金」300万元赎回,否则将外流影像让她「身败名裂」,检警逮捕打电话恐吓的男子彭伟明;高院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彭男徒刑10月确定,须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去年4月1日凌晨,受害女艺人搭乘计程车行经北市大安区,她下车后忘记拿手机,将白色的iPhone X手机遗留车上。她原以为iPhone手机的保密功能极佳,别人捡到手机应该无法解锁,便不以为意。今年3月间,彭男在台中市得知「阿六」获取该名女艺人手机,得知手机内有她与前外籍男友性爱影像,遂起意勒索。

「阿六」先于3月4日至7日,以预付卡门号传送性爱影像撷图给女艺人,恐吓女艺人拿钱赎回,但女艺人以没钱为由,不愿付钱赎回。彭男得知后,再于3 月12日至13日,分别在台中市快速道路国道一号及国道三号高速公路途中,传送简讯女艺人,要胁她给1000 万元,一度还加码至1200 万元。

彭见女艺人未积极处理,最后要她先付300 万元、其余金额另行商议,否则将她性爱影像外流给亲友媒体,女艺人虽心生畏惧,但借故拖延,并报警处理。检警侦办期间,「阿六」等人仍于3月20日发送简讯恐吓索财,警方循线于4 月23日至台中市拘提彭男到案,并查扣手机。一审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彭男徒刑10月,彭上诉高院遭驳回,彭男被判刑10月确定,须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