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搞错车牌花10年平反 女摊贩再向警局求偿60万遭驳

台北地院

摊贩张月英14年前无端被控骑车北市公馆撞伤人,还肇事逃逸,被判处拘役50天和6月徒刑确定,但她不甘冤屈,苦读法律,10年内提再审8次,终于翻案获判无罪确定。张妇不满10年青春遭虚掷,除声请刑事补偿金53万多元获准外,日前以当年承办的中正二警分局办案疏失,诉请国家赔偿60万元,但遭台北地院驳回。可上诉。

这起乌龙肇逃案发生于2007年9月26日晚间,卖彩券的8旬朱姓老妇在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机车撞倒,左肩与下背部挫伤,因目击者报案时误车牌号码「M」说成「N」。警方找上车主,将案发时正在新北市某黄昏市场袜子的张妇送办。

北检起诉后,一、二审都判张有罪张被依伤害、肇逃罪判拘役50天和6月徒刑,共易科罚金23万3000元确定,但是她不服,努力争清白,凭借一己之力,10年内8次提起再审,终获高院再审判决无罪确定,成为极少数获平反的冤狱案件,被喻为司法版的「小虾米对抗大鲸鱼」。

至于被撞伤的朱妇,当年曾求偿25万,高院判张应赔4万8000多元,但张翻案成功后,高院改判免赔。张2017年声请刑事补偿,强调她因这官司虚耗10年青春,一收到传票就很焦虑,压力大到每次开庭前都吃镇定剂北院以张当年被判拘役50天和6月徒刑,共易科罚金23万3000元,加倍补偿46万6000元,再加计利息约为53万多元。

不过,张的平反之路仍然未停止,她日前以中正二警分局办案有疏失,向台北地院提告请求国家赔偿60万元,但北院认为无理由而驳回,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