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妇接孙途中遭警车撞亡 家属求偿900万元

柳林所王姓警员18日下午独自驾驶巡逻车行经内溪村产业道路,黄妇要去接孙子下课,从小路骑出来,与警车碰撞,黄妇先撞上警车挡风玻璃,再弹飞撞到路旁电线杆,颅内出血、伤重不治,全案由中埔警分局、嘉义地检署侦办。

王员平时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当时酒测值零,行车速度约30公里,事后王员被调职警备队;家属要求承保嘉义县警局的台湾产物保险公司,全数支付任意险理赔金额,第三人责任险保险额度300万元,保险公司只愿给100万元,令家属不满。

保险公司指出,强制险200万元会全数支付,但第三人责任险的理赔金额会因肇责比例有所调整;保险公司透露,行车记录器有拍到黄妇边骑车边讲手机,或许因此未注意车前状况才导致意外,已2度到水上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各自坚持立场,无法达成共识;警方事后证实黄妇非骑车讲电话,而是用手在扶安全帽。

家属求偿900万元,原本30日上午要到保险公司前抗议,但未在约定时间出现;保险公司强调,若对方持善意、理性态度,很愿意坐下来谈,保金是大众所累积,站在公司立场应善尽管理责任,任凭予取予求,就没有公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