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市场摆摊…警抄错车牌害她揹撞人肇逃罪 苦读法律10年翻案讨国赔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妇人张月英于2007年间,因警方错记车牌,遭控撞伤老妇人肇事逃逸,法院最后依过失伤害、肇事逃逸判刑确定,张妇不甘被冤枉,苦读法律10年、历经8次再审,终于还她清白,事后虽获法院裁准53万余元刑事补偿,但向当年搞乌龙中正分局请求国赔却败诉;张妇再向中正二分局提出60万国诉讼北院7月14日开庭冤狱平反协会罗士翔律师表示,再次提出国赔,是因案件中的责任厘清

▲冤狱平反协会律师罗士翔表示,本次再提出国赔诉讼,案件中的责任尚未厘清是主因之一 。(图/记者罗志华摄)

张妇今日委由律师出庭表示,除当时的承办员警外,分局长分队长应负监督责任,依侵害名誉精神抚慰金,向中正二分局请求60万国赔。

冤狱平反律师罗士翔受访指出,中正二分局当时没有把完整的卷宗,移送给检察署,是一件重大疏失,这也是本次再提出国赔的主因之一,而张妇先前打国赔诉讼时,并没有请律师协助,他们研究后,认为前次国赔诉讼中,太晚提出「刑事补偿不足完全弥补当事人损失」的主张,导致此部分未经充分讨论便结案,本次审理会提出充分论述。

张妇遭控于2007年9月晚间,在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骑车撞倒老妇人后逃逸,张妇喊冤当时根本在市场摆摊,怎么可能会去撞人,但法院不采信,最后依过失伤害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判刑6月确定。

张妇于案件确定后无奈缴交罚金,并苦读法律10年,四处寻求翻案机会,高等法院于第8次再审中,调阅当年受理报案纪录单,才发现报案人举报的肇事车牌是「DMX-211」,而张妇的车牌则是「DNX-211」,这抓错人的大乌龙,让张妇蒙受10年冤屈,终于在2017年5月间获判无罪。

张妇对中正二分局两位警员提告,求偿86万余元国赔,皆因已获刑事补偿而败诉,本次在律师协助下,追究分局长、分队长责任再提国赔诉讼,依侵害名誉及精神抚慰部分,求偿60万元,案件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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