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鸟侠游走活动中心吓坏众人! 他辩称:露鸟不算!去摸女生才算猥亵

高雄一名男子因为脱光在活动中心游走,遭判拘役30天。(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洪靖宜/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高姓男子于108年10月,在阿莲区一间里活动中心外,以未着外裤内裤,公然向外裸露生殖器方式在外游走,吓坏周边民众,不过高姓男子却否认自己有猥亵的行为,只是裤子没穿好,「猥亵是要去摸女生才是猥亵,我只是裤子较松」,但桥头地院审结仍依公然猥亵罪,判处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高姓男子在活动中心外未着外裤、内裤,还公然向外裸露生殖器,民众劝导这里是公共场所,而且二楼又有小朋友在此接受课后照顾,要求他把裤子穿上,但是他不理,又口气很差的说有种就报警。但高姓男子却矢口否认有何公然猥亵的行为,他辩称自己只是去活动中心上厕所,有穿裤子,但没穿好,只是裤子比较松,甚至辩称「猥亵是要去摸女生才是猥亵」。

路人证词员警执勤报告为证,桥头地院认定高男案发时行为时意识清楚,也没有因酒醉意识不清而无法穿上裤子的可能,明显是卸责说词,不足采信。

桥头地院审理认为,高男智识思虑正常,却不顾公共场所他人感受,意图供人观览而裸露下体,足以损及社会秩序,念在他家境状况,依公然猥亵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