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白色恐怖「鹿窟事件」 监察院纠正国防部侵害人权
监察院日前针对台湾最大白色恐怖案「鹿窟事件」公布600多页的调查报告,认为军方审判不仅草率、违反法律,更严重侵害人权,对国防部提出纠正,被视为落实转型正义的第一案。
「鹿窟事件」源于1952年,国防部保密局因自「台北市委会」电器工人支部案所补书记温万今的日记内,发现其曾在共产党武装基地受训,怀疑该基地位在石碇一带,派军队前往搜捕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
搜查期间,军方共逮补及审讯896人,判刑及感训112人,更施以刑求,前后36人死亡,堪称史上最大的白色恐怖案。「鹿窟事件」最终依《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及《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判赔5亿4千万元。
监委高凤仙和杨美铃经调查1年半后,20日提出调查报告,指国防部当时派军队3800多人至1万多人前往鹿窟山区展开围捕,过程中刑求村民,以木棍、竹棍、藤条、扁担或枪托殴打、用钢笔夹手、用针刺指甲、用夹子拔指甲、灌水或倒吊,有人被打到吐血或昏倒,有人因骨头错位而终生残废,有人被打到骨头破碎而发疯,其中更有人于释放后轻生。根据村民控诉,期间还有恣意搜刮财产的情形。
监委指出,军法官在审判时,未详查被告是否有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减刑事由、有无遭受刑求或受调查人员误导、因不识字而不知笔录记载内容等,多仅凭被告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陈述而为有罪判决,于法不合,侵害被告人权,也造成国家补偿及冤狱赔偿合计3亿9400多万元。
坚委表示,此份调查报告除了对于不当审判及感训提出纠正,有关军队搜捕期间强占民宅、恣意食用村民家禽、村民无故被捉去光明寺毒打,讯问后饬回、死刑未通知家属、绿岛服刑却被延误释放等问题,也提出调查意见,希望能对国家具有正向积极面对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