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长性侵3年男兵不起诉 监察院纠正国防部:澎检应重启调查

士官长性侵3年男兵不起诉,监察院纠正国防部:澎检应重启调查。(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监察院调查「陆军澎湖防卫指挥部士兵A男于服役期间遭受陈姓三等士官长持续欺压、性骚扰甚至性侵」案,20日通过调查报告及对国防部及澎湖地方检察署之纠正案,要求检讨议处失职人员,并促请澎湖地检署重启调查。

监委高凤仙、江绮雯、方万富表示,A男控诉104年在家中遭士官长陈昱廷要求拍裸照及手摸生殖器等,陈昱廷坦承其曾脱去衣服请A男拍裸照,前连长少校林育庆及前辅导上尉李明学于104年接获A男口头申诉遭性骚扰后,未依规定将申诉作成纪录,亦未依法于24小时内移请人事部门处理,政战处处长张乔富未依法对性骚扰申诉案实施调查。监察官陈靖滢指挥官黄富志于104年11月间接获A男申诉遭陈昱廷性骚扰,未依法于24小时内移请人事部门处理,竟以「查证不属实」为由结案,核有违失。

监委说, A男于106年3至4月间,曾向同袍及士官长许家荣、士官长黄盛强反映其多次被陈昱廷胁迫其为口交肛交行为,但士官长等均因A男未提出证据而没有制作笔录,陈昱廷于106年4月13日中午在官兵休闲室要求A男为其口交时,A男采取陈昱廷残留精液于当日至澎湖宪兵队,对陈昱廷曾对其为违反意愿之6次性交猥亵行为提起告诉。

陈昱廷于澎防部调查时承认有3次口交、手淫行为,但辩称并无胁迫或恐吓情事,澎防部惩处评议会决议核予陈昱廷大过4次惩罚,澎防部于106年4月18日核定陈昱廷撤职并将其以涉嫌3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澎湖宪兵队侦办。澎防部士官长等接受A男反映其遭受违背意愿之性交、猥亵行为后,均未依法制作笔录,亦未在24小时内完成立即隔离当事人、将被申诉人调离原单位等必要措施,直到A男不相信内部调查而直接向宪兵队申诉后,该部始将陈昱廷撤职并移送侦办,核有明确违失。

监委指出,澎湖地检署检察官陈建佑至迟于106年5月23日即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却未依法于知悉24小时内向当地县市主管机关通报,迟至6月19日始由该署进行通报,核有违失。

经监察院调查,发现本案有下列新事实新证据,一、多位证人指称,陈昱廷自A男于104年申诉后,常刁难、辱骂、责罚A男,二、A男于106年案发前,曾多次向长官反映其于104年及106年间遭陈昱廷性骚扰、性侵害,均未获依法处理,三、卫生福利部澎湖医院106年8月19日临床心理衡鉴报告认为,A男案发前因多受责难及被要求肛交求助无效而有创伤后压力疾患症候群,顺从士官长权威、处于无助状态。四、蔡明晋称其于侦查中所称「由爱生恨」、「很得意」等语并非其真意,所称A男讲话有时候颠三倒四是指其叙述比较没有条理而不是矛盾等语,许家荣称:A男可能因104年求助失败及105年间长期被欺压导致反映能力跟一般人不同等语。;五、许家荣在本院提出之LINE对话及陈昱廷在本院约询时坦承,陈昱廷违背义务役官兵B男意愿以手紧抓其生殖器不放之猥亵行为。

监委呼吁,澎湖地检署应对陈昱廷对A男、B男涉犯性侵害事件分别重启调查、立案调查,以确定是否再行起诉、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