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长性侵小兵没事 监院纠正澎防部及澎检

澎防部漠视处理士官性侵小兵案遭监察院纠正。〈中时资料库〉

陆军澎防部在104年爆发士官长连续性侵及猥亵小兵事件,涉案士官长遭不起诉处分,但监察院调查竟发现,当时澎防部从下到上接获小兵申诉遭后完全漠视后就结案,经被害人转向宪兵队检举后,才将涉案士官长函送法办。监察院调查后通过对澎防部与承办检察官纠正,并要求进行重启调查及惩处失职人员。

监委高凤仙、江绮雯、方万富今天表示,澎防部士兵A男称其于104年某日在家中遭陈姓士官长要求拍裸照及手摸生殖器等不舒服行为。A男立刻向连长及连辅导长口头申诉遭性骚扰。

但2人未做申诉记录,也未依法移请人事部门处理,甚至政战处处长也未实施性骚扰申诉案调查,连监察官及指挥官接获A男,也未移请人事部门处理,竟以「查证不属实」为由结案。

监委说, A男于106年3至4月间,又向同袍及两位士官长反映多次被陈昱廷胁迫替其为口交、肛交,但一直石沉大海,A男只好又趁106年4月陈员在官兵休闲室胁迫A男替其口交时,偷偷采取陈员残留精液,隔日前往澎湖宪兵队提告。

陈员于澎防部调查时承认有3次口交、手淫行为,但辩称并无胁迫或恐吓情事。澎防部调查后将陈员以涉嫌3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澎湖宪兵队侦办。监察院调查发现,澎防部各级干部接未依法制作笔录,也未依法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直到A男向宪兵队提告后才将陈员移送侦办,有明确违失。

监委也指出,澎湖地检署检察官迟于106年5月23日才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却也没未没向当地主管机关通报,一直到迟至6月19日始由地检署进行通报,而且检察官也未接受防治性侵害等专业训练,显有违失。

监察院强调,目前本案在调查中发现多项新事实新证据,澎湖地检署应对A男重启调查、对B男立案调查以确定是否起诉或再行起诉,同时惩处相关之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