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员警的死亡车祸被轻忽 遑论一般民众?

叶毓兰员警的死亡车祸被轻忽 遑论一般民众!?(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3月29日我在交通委员会以两位员警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不幸案例,事故责任鉴定的疏失,质询交通部政务次长陈彦伯,因为如果连员警的死亡车祸,在后续处理上都如此轻忽,更遑论一般民众!

云林北港分局女警黄敏绮在去年11月9日下班骑机车回位于嘉义六脚的家,沿台19线到离家才1公里的73.1K处,因有大货车违规停在路上,车主许某站在车后操作农作机上大货车,黄敏绮擦撞许某后摔倒于车道上,遭同向后方2来车撞及不幸死亡。

案件发生后地检署嘱托公路总局嘉义区监理所鉴定结果,后方辗压黄敏绮的自小客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为肇事主因,黄敏绮因「横向倒卧于快车道上,阻碍交通」为肇事次因。

这样的说法好像黄敏绮是故意倒卧在快车道上阻碍交通的。离谱吧?

这还不是最离谱的,嘉义地检署又将本案嘱托公路总局办理覆议,责任认定的结果与鉴定结果翻转,覆议会认为骑机车撞到行人摔倒被辗压死亡的黄敏绮要负肇事主因,因为她「利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足以妨碍交通物品」,这样的说法真是太匪夷所思,竟然把人当做「#物品障碍物!」

我在接获陈情后,询问公路总局为何会做如此研判,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因为找不到适当法条,#才勉强引用这条」,简直草菅人命,先定罪再找法条,先射箭再画靶,想用哪一条就用哪一条!

黄敏绮骑机车与路边行人碰撞后摔倒被后方来车辗压致死,或许覆议会委员同情后方来车闪避不及,才把黄敏绮列为肇事主因,但是,在黄倒卧车道后,有四部来车,第一部和第三部车都闪过,是被第二、第四部车辗压致死,显见,并不是不能闪避。

这是地检署嘱托案件,覆议对主要与次要肇事责任的认定攸关后续的审判赔偿,虽然黄敏绮已经死了,没有办法为自己发声,但是人命关天,覆议结果的肇事责任翻转,仿佛翁茂钟高人指导下,巴黎银行借款三亿案的债权翻转,造成诸庆恩冤死一样,覆议会里是不是也有「翁茂钟」模式的关说?有没有防弊措施?要不要请政风单位调查?我要求交通部立案彻查是否有人谋不臧?还给家属一个公道

另一件交通事故是去年12月9日南投县警察局交通队小队长简烱明在骑重机训练时经过台16线水里路段不幸滑倒死亡。

当天下雨,事发路段在短短2小时内发生5起共7车连环车祸,都是发生在公路总局在路面喷了沥青活化剂的360公尺路段内,外界怀疑这些车祸与路面的防滑系数不够有关。

这项疑虑我在去年12月14日就提出质询,陈彦伯政次应允会请公正单位检测

后来,公路总局委托「昶泰检测科技公司」测得抗滑系数50BPN,但是,南投县交通队在3月19日另外委托「SGS材料暨工程实验室」检测结果,喷了活化剂已经历时4个月的的路段抗滑系数只有30〜35 BPN,没喷的路段才是50BPN,都比标线的60BPN还低。

据了解,SGS实验室目前是国内技术最领先的检测单位,更何况,活化剂喷了越久抗滑系数越高,SGS实验室比「昶泰」公司采样检测晚做了三个月,都测出该路段不合格的抗滑系数,「昶泰」何以测出合格的数值,不免令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