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记错车号害她含冤10年 她再提国赔求偿60万
张月英无辜揹上肇逃刑责,10年才争回清白,冤狱平反协会近日助她提起国赔诉讼,台北地院今开庭,协会执行长罗士翔盼法院受理本案,厘清造成冤案的原因。(黄捷摄)
妇人张月英因警察记错车号,无故揹上肇事逃逸刑责,打了10年官司才争回清白。张妇获赔刑事补偿金,另再请求国赔,但败诉确定,台湾冤狱平反协会近日协助张妇重启国赔诉讼,求偿60万元。
台北地院今开庭,张月英未到庭,委任律师主张案发当时中正二分局时任分局长、分队长未确实监督,才会造成本件冤案,先前的国赔诉讼中,法院并未审酌是否适用《刑事补偿法》第37条「受害人有不能依本法受补偿之损害者,得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请求赔偿」,因此再度提告。
协会执行长罗士翔庭后表示,造成冤案一定是有人有疏失,张月英自己奋斗10年,终于改判无罪还亡清白,但审理过程中,发现中山二分局没有把完整卷证移送,是很大的疏失,先前的判决却没厘清责任,希望法院能受理本案,厘清造成冤案的原因。
2007年9月26日下午6时许,一辆机车行经台北市公馆行人穿越道,撞倒闯红灯的路人,骑士未停下查看,直接离去,徐姓路人见状赶紧记下肇事车牌并报警,警方却将英文「DMX」误记成「DNX」,害无辜的张月英被法办,遭法院依伤害罪判拘50天、依肇逃罪判刑6月,2罪得易科罚金共23万3000元。
张月英缴纳易科罚金后,自学法律开始提再审,由于张妇的红色机车与目击者指述白色、黄色肇事机车不同,且她有不在场证明,打了10年官司终于翻盘,获判无罪确定,她并声请刑事补偿金53万余元获准。
张月英另提民事国赔诉讼,请求中正二分局2名承办员警国赔86万余元,败诉定谳;她又声请再审,另追加医疗费、劳动力减损及精神慰抚金等共227万余元,但高等法院认为张妇已获刑事补偿53万元,又无法证明受有高于此数额的其他损害,前年判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