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玻璃门牙歪了!她求偿16万 业者冤:她边走边看菜单...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吴姓妇人控告苗栗公馆乡一间餐厅大门玻璃害她撞坏门牙,刑事部分法院认为餐厅有疏失,判赔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但业者还原当时事发经过指出,明明就是妇人自己边走边低头菜单才撞上,而且事后还狮子开口求偿「16万元」,现在他刑事被判赔3万元,之后还有民事诉讼,真的好冤枉。

台北吴姓妇人今年5月21日晚间到苗栗该餐厅询问订桌事宜,离开时不慎撞上一片透明玻璃门,造成脸部挫伤及左上正中的门牙松动,气得她提告业务过失。

实际找到朱姓负责人,他还原事发经过表示,餐厅电动门必须按下按钮才会开启,当时妇人进门时已按过一次,之后询问完价钱后,未留下来用餐,直接离开时边走边低头看手中的菜单,才会因此撞上玻璃门,「她进来就不会撞到,为什么出去的时候会?…」、「就是她在看菜单,从那边过来,边走边看啊!」

法官审理认为,朱男应注意餐厅内的行走动线,且指示必须明确标示物、贴警告标语,确实有疏失,因此刑事部分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民事部分则还在诉讼中。

对此,朱男无奈表示,原先已愿意赔偿2万,但吴女无法接受,「她就说有流血啊…牙齿门牙那里有流血,叫我负责,说做那个牙齿花6万5千,没有的话她就要报警」;双方协调破裂,告上法院,妇人还改口,再追加精神赔偿共16万元。

朱男认为相当不合理,「如果正常来看这动线,你说怎么会撞到那个,我都觉得很奇怪!」另外,刑事判决部分,因为朱男由友人代收判决书,但未及时通知,错过上诉时效,他只好认栽,现在除了在大门玻璃前加贴海报和放置盆栽,也乖乖缴了3万元的罚金,但之后还有民事诉讼等着他伤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