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战下士遭滑轮打碎下腭严重失智 二审国赔1010万余元
▲陆军司令部修缮吊桥造成下士脑伤,二审国赔1010万余元。(图/陆军司令部)
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2015年11月间修缮突击吊桥时,因士官长找来32人支援,拉力过大造成绳索断裂、滑轮反弹,击碎陈姓下士下腭,伤者昏迷10个月后醒来,结果因脑伤生活无法自理,起诉请求国赔。一审判准国赔1070万余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3日二审仍判准国赔1070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第5营郑姓士官长,2015年11月13日上午率员前往桃园市龙潭区「龙潭武汉营区」内之战技馆,更换馆内单索突击吊桥绳索。依照陆军司令部印颁「特战基本作战技术训练手册」规定,架设单索突击吊桥所需之实施人数为6人,其中4人负责拉绳;但士官长担心人少不好做事,呼召多个单位支援,总计找来32人。
众人修缮时,因拉力过大绳索断裂,导致滑轮反弹击碎当时支援的陈姓下士。年仅19岁的陈男当场昏迷,送医急救,昏迷10个月后才醒来,但他受有头部外伤并大脑小脑及脑干弥漫性轴突损伤、开放性上下腭骨粉碎性骨折、左枕骨骨折、左脸颊及下巴撕裂伤、左上腭牙齿掉落咽喉内部等伤害,经过复健后,仍遗留反应迟钝、理解力很差、站立不稳、神经心理检查显示淡漠、无决断力、智商低落、双侧额叶严重受损、严重失智之终生残疾。陈男提出国赔诉讼,请求赔偿1830万余元。
一审判准国赔1070万余元。案件上诉二审,陈男扩张请求为1852万余元。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陆军司令部愿意赔偿,经过重新计算后,高院认为陈男所受损害为1010万3082元,其中包含300万元精神慰抚金,因此23日做出改判。全案还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