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坪/尽速补齐劳检人力 保障外籍劳工权

美国国务院每年都针对各国人权状况国会递交报告,今年有关台湾部分特别指出,台湾的主要人权问题仍然是剥削外籍劳工权益。(图/视觉中国CFP)

根据上个月媒体报导,有非法人力仲介集团涉嫌以毒品控制逃逸的40名外籍劳工,不但苛扣工资,下班后还将其软禁在宿舍中,其中多名女性外籍劳工甚至指称,曾遭嫌犯强迫发生性关系,若不配合就以通报移民署将其遣返回国作为威胁处境宛如在集中营一样悲惨。其实,外籍劳工逃逸后遭人胁迫或受到不人道对待的状况早已非属个案,去年亦有类似案件发生。美国国务院每年都针对各国人权状况向国会递交报告,今年报告中有关台湾部分特别指出,台湾的主要人权问题仍然是剥削外籍劳工权益。

台湾目前约有60万名的外籍劳工,主要来自印尼越南菲律宾泰国,这些外籍劳工都是容易受剥削的对象。或许很多民众会有疑问,为什么外籍劳工选择离乡背井,千里迢迢来到台湾工作,却会一再发生从原来的工作场所逃跑(官方说法为行踪不明)的情形?其实,外籍劳工在台湾语言不通,既没有家人和朋友的保护,逃跑后又和通缉犯一样,每天必须躲躲藏藏。如果原来的工作没有逃跑的理由,又何必逃跑,这正好点出部分外籍劳工在原来的工作场所饱受欺压及被不合法对待的处境。

对于引进外籍劳工的正当性政府长期以来的说法都是「补充性原则」,也就是引进外籍劳工的目的是为了补充国内招募不足的劳动人力,法源依据主要乃是《就业服务法》第5章的「外国人之聘雇与管理」。为了保障包含外籍劳工在内的就业者权益,《就业服务法》第40条特别明定,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就业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情事,例如违反求职人意思,留置其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要求、期约或收受规定标准以外之费用,或其他不正利益。同法第57条亦明定,聘雇外国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例如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强制其从事劳动;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雇外国人之护照居留证件或财物

▲为养家糊口,纵使官方设有投诉机制,但外籍劳工往往不敢投诉而被迫忍气吞声,必须透过劳动检查才能发现有无侵害工作权益的事。(图/记者季相儒摄)

法律虽已设有上开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是外籍劳工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法令规定、薪资是否遭仲介或雇主克扣、工作有无受到歧视或不当对待等问题,都因为外籍劳工必须有工作才能谋生和寄钱回家,所以纵使官方设有投诉机制,但外籍劳工往往不敢投诉而被迫忍气吞声,必须透过劳动检查才能发现有无上开情形。

但事实上,劳动检查员人力长期不足,执行检查时遭受刁难,甚至有人身安全等问题,早已持续存在多年,至今仍未解决。如果以10年为观察期,根据研究显示,2010年的全国劳检人力编制,相较于2001年的劳检人力,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更为缩减。更进一步来看,目前地方劳动条件检查人力编制有三百多人,但实务员额根本不到三百人,光是桃园市一个行政区,去年就短少70人,所以如何迅速将劳检人力补齐,才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唯有透过公权力的确实执行,方能保障外籍劳工不致因离乡背井处于弱势地位,而遭到不肖人士的剥削,以致沦为血汗劳工的悲惨情形在我国持续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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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坪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律师研习讲师,台湾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台北市政府国赔委员、诉愿委员、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