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坪/移出龙发堂众,然后呢?精神病患的人权保障

高雄市龙发堂众于2月底被卫生局强制移出,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精神病患的人权保障却仍遥不可及。(取自龙发堂官网)。

据报载,高雄市龙发堂自去年7月起即陆续爆发肺结核及阿米巴痢疾疫情,高雄市卫生局虽已数度发文龙发堂,令其限期移出住民,但龙发堂不仅对于通知置之不理,还以大锁、车辆及推土机堵住大门及侧门,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迫不得已,只好在2月底,出动超过上百名的警力防疫人员,强制进入堂内将住民移出。

龙发堂事件或许已告一段落,但是身心障碍者,特别是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保障,却还有许多努力的空间。举例而言,我国将精神病患者分为六种类别情况最严重的第一类(严重精神病症状,需急性治疗),以及第二类(精神病症状缓和但未稳定,仍需积极治疗),人数约有3.4万人,但是卫福部补助县市社区关怀访视员却仅有「96名」,平均一位关怀访视员要负责处理超过350名的病患。有的县市更是离谱,甚至把「精神障碍者关怀访视」与「自杀防治访视」合并办理,但自杀行为不一定是精神疾病所导致,合并处理不仅排挤精神病患者受访视的时间,更使早已疲累不堪的访视人员工作量大增,也让人力不足而无法真正发挥关怀效果的情形雪上加霜。

其次,根据国外研究结果显示社工精神科专业人员,乃是仅次于警察,经歷最多來自服务对象暴力伤害的职业。以社工为例,被暴力对待的類型,除了「口语威胁」和「身体伤害」外,最严重的情况甚至会危及个人生命。举例而言,发生在2004年8月17日的真实案例,美国堪萨斯州的社工Teri Zenner,在对一位返回社区的精神病患者从事例行家访工作时,遭到青少年暴力攻击而被刺身亡,许多社会团体因此要求政府必须对于相关人员提供危机处理与自我防卫训練。此外,美国国会也在2007年通过「社工安全法案」,授权联邦政府每年编列500万美元,补助社会工作者安全计划、提高大众对于社工服务领域被暴力对待的认知、尽可能预防暴力行为、减少社工的工作风险。

如果对照国内的研究调查,我国亦有超过五成的社工曾被辱骂,四成的社工曾遭受威胁,至少有5%的社工曾被暴力对待。在此种危险环境下,因为人力不足,社工人员的平均工时每周仍然超过50个小时,而且九成以上的社工人员是属于「常态性加班」……,各种不利的劳动因素,已让许多有服务热诚的社工人员觉得「不如归去」。

根据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希望能够「促进、保护和确保实现身心障碍者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并促进对身心障碍者固有尊严的尊重」。其中,第17条及第25条并明定:「身心障碍者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基础上获得身心完整性之尊重」、「提供身心障碍者因其身心障碍而特别需要之健康服务」(我国亦已于103年8月20日公布《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但真正的问题是,政府有积极提出对策,有效处理访视员长期人力不足的问题吗?有严肃面对社工人员三高(高工作负荷高压力、高流动率),以及三低(低报酬、低成就感、低士气)的工作环境结构性问题,并且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吗?如果答案是「没有」,那么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保障,自然也就注定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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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坪,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律师研习讲师,台湾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台北市政府国赔委员、诉愿委员、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