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遭滑輪砸臉變失智...陸軍司令部賠了1010萬 父母再求國賠結果曝光

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龙潭武汉营区郑姓士官长2015年修复单索突击吊桥时,未评估绳索拉力负荷、人数限制,贸然叫32名士兵以拔河方式猛拉,结果断裂的滑轮飞出、击碎陈姓下士上下腭,陈昏迷10个月才苏醒,却无法自理生活,陆军司令部被法院判决应赔偿1010万余元确定;陈的父母再向陆军司令部请求国赔各240万、159万元,一审判决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再判决陈的父母败诉,可上诉。

郑曾受训取得山地作战师资格,有架设单索突击吊桥的专业知识。特种作战指挥部第5营吴姓营长视察龙潭武汉营区内的战技馆时,发现馆内的单索突击吊桥绳索破损,因此指示郑更换。

2015年11月13日上午,郑召集当时在战技馆内进行「战技操练」的32名官、士兵来协助拉绳,后来因拉力过大,导致架设单索突击吊桥所用的绳索无法负荷而当场断裂,绳索上的滑轮因反作用力而反弹,击中陈姓下士的脸。

陈不仅腭骨、枕骨骨折,还伤及脑部,出现认知功能障碍和短期记忆受损、基本事务判断能力薄弱、步态不稳、无法自理生活等重伤害,还因此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

法院认为郑在架设吊桥时没留意用以固定的绿色滑车吊绳也有最大负荷力,且对于原本拉紧索具的人数及后来增加拉绳人数也无法确定,显然没将吊绳最大负荷拉力纳入评估决定拉绳人数的考量,显有过失,依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判郑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

民事部分,陈要求国赔,主张受伤时年仅19岁,花费大量时间复健、受整形磨皮之痛,痛苦难以言喻,医疗、看护、劳动力减损、薪资损失与精神抚慰金共求偿1830万元,一审判陆军司令部应赔偿1070万元,二审改判赔1010万余元确定,陆军司令部也于2021年8月26日赔偿完毕。

陈的父母提告主张,儿子伤势经医院表示属重大不治的伤害,没有回复可能,终身需仰赖他人照护,要求陆军司令部应给付两人各240万、159万元。

高院指出,陈2015年11月13日发生事故,陈的父母身分法益即已受到侵害,则依国家赔偿法所定「自损害发生时起」的5年时效,应于2020年11月13日为止,但父母却迟至2022年1月4日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书,陆军司令部逾30日未协商,而于同年5月11日提本案诉讼,因此驳回诉讼。

陆军龙潭武汉营区。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