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生帮搬树遭压瘫 二审逆转获赔533万

高雄高苑工商举重队林姓学生(中灰衣者)2016年返回母校梓官国中受训时,协助搬运大树遭压伤胸椎造成下半身瘫痪,一审向校方求偿2000万败诉,二审高雄高分院8日宣判,认定梓官国中黄姓总务主任要求教练找学生帮忙挖树导致林生受害,自有过失,校方需赔偿林生533万元,可上诉。图为他治疗后能够重新站立、行走,医院为他切蛋糕庆生。(本报资料照片)

高苑工商举重队林姓学生返回母校梓官国中受训帮忙搬倒木,不慎被压伤胸椎造成下半身瘫痪,家属向2校索赔2000万元。一审认定林男自愿帮忙,判学校无责免赔,但二审高雄高分院8日宣判逆转,认定梓官国中黄姓总务主任要求教练找学生帮忙挖树导致林生受害,自有过失,校方需赔偿林生533万元,可上诉。

林生曾是梓官国中举重队学生,2016年毕业后就读高苑工商,因学校无教练及设备,每天都往返母校接受原黄姓教练代训。

当年10月3日台风过境,隔天梓官国中黄姓总务主任请黄姓教练带林生与施姓等5名学生整理倒木。林生等人搬树时发现太重,正准备放下时,疑土壤湿滑,林生滑倒遭树干压上半身,陷入昏迷。送医后,发现胸椎骨折脱位并脊髓压迫,导致下半身瘫痪、大小便失禁,终身须坐轮椅。

事后林生阿嬷向黄姓总务主任、黄姓教练提告过失重伤害,双方以220万元和解,另向梓官国中与高苑工商请求精神抚慰金、医药、看护、劳动能力减损赔偿共计2000万元。

一审桥头地院认为,当时黄姓教练仅问林生等人是否愿意帮忙,并无命令行为,判林生败诉。

但二审法官认为,若不是黄姓总务主任要求黄姓教练安排举重队学员协助,就不会发生意外,整起事件与黄姓总务主任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之过失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

高雄高分院宣判,林生得请求减少劳动能力损失、精神抚慰金共753万元,扣除先前和解金220万元,校方须赔533万元,高苑工商无责免赔,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