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生帮学校搬树遭压瘫 上诉二审逆转校方判赔533万

高苑工商举重队林姓学生(中灰衣者)2016年返回母校梓官国中受训时,协助搬运大树遭压伤胸椎、造成下半身瘫痪,一审向校方求偿2千万败诉,二审高雄高分院8日宣判,驳回林生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苑工商举重队林姓学生返回母校梓官国中受训时,协助搬运被台风吹倒的大树,不慎被压伤胸椎、造成下半身瘫痪,家属向高苑、梓官2校连带索赔2千万元。一审认定林男当时是自愿帮忙,判两校无责免赔。但二审高雄高分院8日宣判逆转,认定梓官国中黄姓总务主任要求黄姓教练找学生帮忙挖树导致林生受害,自有过失,校方需赔偿林生533万元,可上诉。

林生从小由阿公阿嬷带大,属低收入家庭,他曾是梓官国中举重队学生,2016年毕业后就读私立高苑工商,因学校无举重教练及设备,林生每天都往返母校,接受原黄姓教练代训。

当年10月3日台风过境,梓官国中校园受创,部分树木倾倒,隔天黄姓总务主任请黄姓教练带着林生与施姓等5名举重队学生协助整理校园,搬运被吹倒的树木。

林生等人先挖开树根洞口,想把树木直接扶正,没想到树根没断,黄姓教练便叫众人一起搬动树木,想将树根扭转拔出。但林生等人发现太重根本扛不动,正准备一齐放下时,疑似土壤湿滑,林生当场滑倒遭树干压住上半身,陷入昏迷。送医急救后,发现胸椎骨折脱位并脊髓压迫,导致下半身瘫痪、大小便失禁,终生都必需靠轮椅代步。

由于林生家中无力负担每月至少3万5000元的医疗照护费,阿嬷只好向黄姓总务主任、黄姓教练提告过失重伤害,事后已以220万元和解,另也向梓官国中与高苑工商请求精神抚慰金、医药、看护、劳动能力减损赔偿共计2千万元。

但梓官国中强调,当天黄姓总务主任在校外,黄姓教练也未命令林生等人搬树,是林生等人主动帮忙。高苑工商则称该校非公务机关或法人,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事发地点也在梓官国中,高苑应无赔偿责任。

一审桥头地院调查,当时黄姓教练仅询问林生等人是否愿意帮忙,并无命令行为,加上林生已与黄姓总务主任、黄姓教练和解,不能再以2人疏失要求梓官国中、高苑工商连带赔偿,判林生败诉,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梓官国中校园内树木由总务处负责管理维护,如有树木倾倒应由总务处委外处理。举重队学员在梓官国中是接受举重教学训练,不应参与挖掘树根洞口,黄姓总务主任竟疏未注意而联系黄姓教练安排学员协助将树根洞口挖大,自有过失。法官还说,若不是黄姓总务主任要求黄姓教练安排举重队学员协助,就不会发生后续的意外,林生也不会受伤,整起事件与黄姓总务主任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之过失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

至于高苑工商部分,法官认为高苑仅委托梓官国中代训,对于林生在梓官国中发生的意外不用负保护责任,无责免赔。

高雄高分院宣判,林生得请求减少劳动能力损失469万元、将来65岁至75岁间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84万元及精神慰抚金200万元 ,合计753万元。扣除先前与黄姓总务主任、黄姓教练和解的220万元,可请求赔偿53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