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启诚轻生 欧鸿炼指谢长廷卸责 二审逆转判免赔

前外交部长欧鸿炼。本报资料照片

驻日代表谢长廷因前大阪办事处处长苏启诚轻生案,向前外交部长欧鸿炼求偿8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苏有忧郁症所以自杀」是可受公评之事,况且欧有合理确信此事为真实,判谢男败诉、欧免赔,全案定谳。

2019年前外交部长欧鸿炼在广播节目上指称,外界指责驻日代表谢长廷逼死驻日本大阪办事处前处长苏启诚,谢为了脱罪卸责就说苏有忧郁症轻生,谢提告后,新北地院判欧鸿炼须赔偿30万元,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改判谢败诉。

高院认为,谢长廷在2018年日本因燕子台风发生关西国际机场关闭事件及我国驻日本大阪办事处处长苏启诚自缢时,是我国驻日代表,有关其是否为了卸责、脱罪,是可受公评之事。

高院表示,欧曾致电苏之遗孀,对方表示「听闻外交部关心人士告知被上诉人在部内声称苏有忧郁症」,又其遗孀致欧男的信函中记载,确有听闻外交部关心人士告知谢长廷在部内声称先夫患有忧郁症一事。

高院表示,苏的遗孀后来与外交部长在官邸面谈时,曾恳请其管好谢长廷嘴巴,不要再伤害家属。足认欧是因苏的遗孀所述而知上情,欧有合理凭据使其确信「谢称苏有忧郁症」一事为真实,判决欧男免赔,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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