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医」打雷射害脸部出血 女求偿10万只获赔1万确定
▲杜女遭到未具有资格的医师施作雷射手术,导致她脸部出现红点和出血。(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本案无关)
一名杜姓女子2014年于光泽晶漾诊所接受脸部雷射手术,但诊所安排未具医师资格的张姓行政经理替她施作手术,导致她脸部出现红点和出血。台北地院审理后,依违反医师法判处张男徒刑9月定谳;民事部分,杜女向张求偿11万多元,台北地院简易庭判诊所所属的光漾生技公司应连带赔偿10万多元,光漾生技不服再上诉,台北地院改判赔偿1万多元确定。
杜女表示,她于2014年4月16日及同年5月6日到诊所接受脸部雷射手术,不料诊所竟安排没有医师资格的张姓经理替她手术,且过程中疑似操作机器不当,导致她脸部出现红点和出血,事后,她向诊所、生技公司要求应赔偿消费金额、精神慰抚金等共11万多元。
光漾生技的委任律师辩称,杜女所提出的受伤照片,无法证明拍摄时间,且卫福部雷射说明范本也曾提及,雷射手术部位出现开放性伤口、微量出血和红肿,都属正常反应,否认具赔偿责任。
台北地院简易庭认为, 依据双方契约,杜女向光漾生技公司购买的雷射疗程,诊所只是公司对外营业看诊的机构。张姓经理违反医师法看诊,已遭判刑确定,而光漾生技故意隐匿医师身分,让杜女健康深陷医疗风险中,已违反医疗契约。
此外,杜女接受雷射手术后,被其他医师诊断为「接触性皮肤炎」,虽光漾生技辩称杜女有易过敏体质所导致,但倘若公司主张为真,仍安排医师替杜女雷射,更显公司造成杜女损害,因此判公司应赔偿10万多元。
光漾生技不服提上诉,台北地院合议庭则认为,杜女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时间,已经超过2年,因罹于时效而消灭,因此改判公司应赔偿1万多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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