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哈自撞护栏害6死 怀孕女幸存求偿获赔708万

2017年阿罗哈客运在国道自撞护栏、害乘客抛飞6死,幸存的怀孕乘客张姓女子因伤2年无法工作,提告求偿,高雄高分院判客运公司和司机吴男须赔偿张女708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2017年震惊社会的阿罗哈客运国道自撞护栏、害乘客抛飞6死事件,幸存的怀孕乘客张姓女子因伤2年无法工作,提告求偿。一审判阿罗哈客运及吴姓司机须赔偿张女763万元,高雄高分院针对张女主张薪资、劳动力减损等费用修正,判客运公司和吴男仍须赔偿708万元,可上诉。

2017年9月11日晚间11时许,吴姓司机驾驶阿罗哈客运行经国道1号冈山北上路段,车速破百时竟分心低头找面纸,疑似警觉快要撞上前车,不慎打滑失控、直接擦撞内侧护栏,导致车内乘客当场抛飞车外,6人当场死亡,多名乘客受伤。一、二审皆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吴男4年2月,案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吴男目前人已在监狱服刑。

事发当时,张女怀有身孕,坐在第11排的位置上,车辆失控自撞护栏后,自行解下安全带逃生。张女主张该事故害她脑震荡、颈椎及椎间盘突出、脊髓损伤、身体及手脚多处钝挫伤,事后甚至衍生创伤压力症候群、忧郁症,造成她2年无法工作,求偿1351万元。

阿罗哈公司一度以「在职教育训练完善、行车前落实安检」,张女没有系安全带为由拒绝连带赔偿。但法官认为, 客运公司选派司机,应以技术纯熟、性格谨慎精细为考量,加上以财力考量,与司机连带赔偿才能保障乘客权益。

法官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9条规定,张女乘坐位置非属应系安全带的位子,张女也证称要逃亡时才解开安全带,依法无过失。

一审法官认定,阿罗哈公司需赔偿张女医疗及器材费、就诊油费过路费及停车费、看护费、不能工作薪资损失、劳动力减损、公司供餐费损失、精神抚慰金,扣除已领得强制险理赔及阿啰哈公司已给付的47万元,阿罗哈公司及吴男须赔偿张女763万余元。

二审法官下修张女的劳动力减损金额,另也针对一审判张女可获赔、公司每日提供午晚餐费损失43万元,认为餐费为公司鼓励员工出勤时凝聚向心力所为之激励措施,属内部恩惠性给付,与劳动对价无关,对此阿罗哈公司及吴男免负赔偿责任。但精神赔偿金上修至100万元,最后仍判阿罗哈公司及吴男须赔偿张女70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