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空姐自撞护栏遭辗毙 花县府国赔218万

22岁叶姓华航储备空姐3年前到花莲打工换宿,晚上骑机车行经进行拓宽工程的南滨路时,擦撞护栏自摔倒地,遭后方曳引车辗毙魂断异乡,花莲地院判花莲县政府国赔218万多元。(民众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嘉义县22岁叶姓华航储备空姐,3年前因疫情影响,待业中到花莲打工换宿,晚上骑机车行经施作道路拓宽工程的南滨路时,自撞护栏倒地遭后方曳引车辗毙。家属认为现场未有警示设施,花莲县府有管理缺失,提起国赔诉讼,求偿948.5万余元。花莲地院判决县府赔偿218万7869元。县府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暂不回应。

叶女2020年8月25日晚间7时,骑车行经南滨路1段与华工3街路口时,疑因前方道路路幅缩减,紧急煞车撞上路旁护栏,人车倒地,她遭后方曳引车卷入车底,头骨被后轮辗压破裂身亡。

家属认为,施工厂商未依计划书在工地前标示警示设施,加上当时女儿视线遭前左侧曳引车挡住,在灯光不佳情况下才会酿成憾事,县府是道路设施管理主管机关,应对厂商疏失负起国家赔偿责任。叶女父母分别提告求偿467万1786元及481万4195元。

县府委任律师主张,工区已放置水泥护栏、路口架设LED限速标志, 车道画设「慢」、「30」等明显标志,事故道路管理并无欠缺,且叶女违规行驶路肩,车速非慢,应负全部过失责任,县府没有国赔责任。

法官认为,护栏没有装设线灯及爆闪式警示灯,加强用路人确认前方状况,提前做适当反应;叶女骑车从原路肩进入施工路段时,因现场没有设施提醒,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前方空间缩减,认定事故地点道路设置管理缺失与叶女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法官也认定,叶女有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过失,应负4成过失责任,判县府应赔叶女父母70万1960元、148万5909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