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自撞护栏遭曳引车辗毙 县府遭判应赔家属218.7万余元

嘉义22岁叶姓华航储备空姐两年前到花莲打工换宿,晚上骑机车行经正进行拓宽工程的南滨路段时,不慎擦撞护栏自摔倒地,遭后方曳引车辗毙魂断异乡(资料照片/罗亦晽花莲传真)

嘉义22岁叶姓华航储备空姐3年前到花莲打工换宿,晚上骑机车行经正进行拓宽工程的南滨路段时,不慎擦撞护栏自摔倒地,遭后方曳引车辗毙魂断异乡,家属认为现场缺乏相关警示,道路设施管理有缺失,依《国家赔偿法》向县府共求偿948.5万余元,全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裁定县府共应给付218.7万7869元,全案可上诉。

叶女2020年考上华航空姐却因疫情无法飞航,同年8月便到花莲打工换宿做为职前准备,25日晚间7时许,她骑机车行经当时正进行拓宽道路工程的南滨路1段与华工3街路口时,疑见道路前后路幅因工程缩减而紧急煞车撞上一旁的护栏,接着人车往左侧倾倒,被后方曳引车卷入车底,最后惨遭右后轮辗压,造成头骨破裂,当场死亡。

不过家属认为,厂商未依计划书在现场提前标示施工速限牌面、道路减缩警示等,也没有在护栏加挂红色水管灯,由于叶女视线遭前左侧曳引车挡住,在夜间灯光不佳的情况下才会酿造憾事;县府是路设施管理的主管机关,应对厂商疏失负起国家赔偿责任,叶父跟叶母分别依《国赔法》求偿467万1786元、481万4195元。

县府则认为,现场除放置纽泽西水泥护栏、路口架设「LED限速标志」, 车道也有画设「慢」、「30」等明显标志,事故道路管理并无欠缺;另,叶女未依规定行驶道路而是违规行驶路肩,且车速非慢,应负全部过失责任,家属不得请求国家赔偿。

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无法排除叶女当下误认路肩为慢车道行驶的可能,据逢甲大学鉴定意见,曳引车驾驶在事故前确有超速行为,但均行驶在外侧车道,叶当时突然左倾与其右侧发生碰撞,不论驾驶有无超速当下应无法预见以致可及时闪避,故驾驶行为应无过失。

不过护栏若有依指示装设线灯及爆闪式警示灯,势必能加强用路人确认前方状况以利提前做适当反应,故有必要装置该设施;叶女骑机车从原路肩进入施工路段时,因现场没有渐变段设施的提醒,造成她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前方空间缩减,认为事故地点道路设置管理缺失与其死亡应有相当因果关系。

不过法官斟酌所有证据,认为叶女有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过失,应对车祸事故负40%过失责任,最后扣除家属所领得强制险保险金后,判县府应分别给付叶父70万1960元、叶母148万5909元;全案可上诉。